臨時工究竟是什么工?其真實的生存狀態(tài)什么樣?該如何看待“臨時工現(xiàn)象”?
“臨時工”,一個在計劃經濟時代耳熟能詳?shù)脑~匯,一個在法律意義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態(tài),如今卻大量存在于多個行業(yè),并引發(fā)“臨時工現(xiàn)象”。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門和企事業(yè)單位的突發(fā)事件中,“太倉臨時工”往往成為最后的責任人。
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石秀印表示,“臨時工”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,區(qū)別于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,一般是指企事業(yè)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,也包含事業(yè)單位、國有企業(yè)里的非在編人員。在《勞動合同法》實施后,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、正式工之區(qū)分,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,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,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。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(qū)別,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“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”。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,其主體為農民工,大量分布在建筑、餐飲、保潔、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,他們收入偏低、社會保障不健全,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。
隨著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貫徹落實,許多用工單位把過去純粹意義上的“臨時工”轉變?yōu)椤皠趧张汕踩藛T”。勞務派遣人員在不少領域成為臨時工的新形態(tài)。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,勞務派遣應當在臨時性、輔助性、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。但是,記者了解到,國有企業(yè)和機關事業(yè)單位,越來越多地使用勞務派遣人員。在一些窗口行業(yè),柜臺人員大多數(shù)都是派遣工。在許多崗位上,既有在編的正式工,也有勞動派遣人員,干完全一樣的活兒,混合使用。一項統(tǒng)計顯示,全國勞務派遣用工總量已達6000萬人。其中大量勞動派遣人員已經長期在固定的用人單位中的主營業(yè)務崗位上服務,但和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,只和派遣公司簽協(xié)議。這些派遣人員在用人單位雖然有可能會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長時間,但在用人單位內部的地位、福利、保障水平與過去的臨時工差不多,而且一旦出現(xiàn)糾紛或者有新的人想來干,會被隨時裁掉,完全沒有法律方面的保障。從這個意義上講,可以說成為“長期固定臨時工”。
“這些類似于臨時工的派遣工處境十分尷尬。同工不同酬現(xiàn)象非常普遍,無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訓、晉升甚至榮譽,還隨時面臨解聘,對企業(yè)沒有歸屬感”石秀印說,勞務派遣將傳統(tǒng)的勞動關系分割開來,勞動者與用工單位“有勞動沒關系”,不利于勞動者權益的保護。根據(jù)調查,勞務派遣工即使在同一個用工單位長期服務,也不可能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。
石秀印介紹說,臨時工的特點之一是靈活性,市場經濟條件下,用人單位希望能實現(xiàn)用工效益的最大化,召之即來,揮之即去,又不用背負社會保險等其他成本。一家已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(yè)單位人事干部告訴記者,每增加一個編制內的人員,一年就要多支付10萬元左右的用工成本;而雇用勞務派遣工,只需支付三四萬元的用工成本。為啥會有這么多的臨時工?既有客觀需要,也有用人單位為逃避本應支付的用工成本、減少麻煩,迫使本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成為臨時工。